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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
资产管理处 2026-06-18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验收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验收管理,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产及非资产类物资(非资产类包括:非工程类零星维修项目、服务类、易耗品类)。学校的物资,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自筹资金等)及获得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物资验收工作坚持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及“谁使用、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二章 验收依据及方式

第四条 物资验收依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或协议、招投标文件、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有形资产类)等。

第五条 物资验收分为自行验收和监督验收。

(一)自行验收

1.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有形资产类物资。自行验收指物资申购责任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本单位组织2人及以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一起进行的验收,项目总价5万元(含)以上需本单位分管该业务的中层管理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终验报告》,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完成验收

2.无形资产验收不论金额,由使用单位组织2人及以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一起进行的验收,项目总价5万元(含)以上需本单位分管该业务的中层管理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现场验收。

1)教学实验室相关软件等无形资产验收,需教务处负责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无形资产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完成验收;

2)科研实验室相关软件等无形资产验收,需科技处负责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无形资产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完成验收;

3)其他非实验室相关软件等无形资产验收,需智慧校园办公室相关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合格后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无形资产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完成验收。

3.非资产类物资不论金额,由需求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非资产类物资签收单》或《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服务类项目签收单》,由需求单位2人及以上人员签字验收。

(二)监督验收

1.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类物资。

2.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验收分为资产初验和监督验收两环节:

1)资产初验:资产初验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合格后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初验报告》并邮件通知资产管理处及资产归口管理单位人员(项目总价50万元及以上)参加监督验收。初验不合格不得组织监督验收。

2)监督验收:监督验收的条件为初验合格。监督验收流程如下:由使用单位发起并组织物资使用者(使用单位至少2人参与现场验收)、使用单位分管该业务的中层管理人员、参与采购需求论证的专家(视验收需求决定是否邀请校外专家)、资产管理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人员等组成多方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供应商配合验收过程。资产管理处负责抽取验收总数量的10%对资产的数量、规格参数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负责监督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后,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

3.项目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监督验收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参与,项目总额50万元(含)以上的监督验收项目,资产主管及资产管理员共同参与,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监督验收项目,资产管理处处长及资产主管共同参与。

4.同一合同中物资使用单位涉及2个及以上的,应同步组织监督验收,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

5.监督验收中邀请校外专家所产生的劳务费用从该项目预算中列支,具体费用标准参照现行《芜湖市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执行。若劳务费发放超标准,须报项目所属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改建、修缮工程类项目验收参考后勤管理处现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改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合同价超过20万元(含)的施工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书面竣工报告,由后勤管理处、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需求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7)。合同总价低于20万元的施工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设计单位(如有)、需求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7)。

第七条 新建基建工程类项目验收参照政府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8),并按政府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各项备案、核实工作。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八条 验收内容

资产使用单位对以下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一)外观、数量验收: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二)技术质量验收:检查物资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培训效果验收:对于有培训要求的大型设备、软件等项目验收时,资产保管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对培训时长和培训效果进行确认,并留存相关视频或纸质培训材料。

第四章 验收期限、结论与处理

第九条 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应在到货30天内进行验收(另有约定的除外)。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应及时办理验收。如不能如期验收的,使用单位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拟定计划验收的时间。

第十条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让步接受。

(一)验收结论合格的处理程序:使用单位在同意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发起并组织验收工作,确定验收人员及时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终验报告》并附上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清单、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测试报告等)交资产管理处备案,作为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依据。

(二)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处理程序:

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采购人员,在验收报告中如实填写差异项,并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物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

2.物资或部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或物资外观破损,使用单位应做好点收记录,并及时与供应商确定补充或更换物资的时间。

3.若限期整改经过再次调试、测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且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应予退货,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4.若限期整改后不影响使用但因客观因素无法退货的,经商务谈判确定为让步接受的,应及时就补偿形式与供应商商定并签署《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让步接受申请表》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终验报告》作为入账依据

(三)验收结论让步接受的处理程序使用单位确认已供货物资满足使用需求,但存在与合同规格型号不一致,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让步接受申请表》资产管理处联合使用单位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形成最终处理意见,连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终验报告》作为入账依据。

第十一条 验收单盖章要求:

(一)非科研项目验收单,最终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人(主持工作)签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科研项目验收单,最终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审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10万元以下的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学校损失的,使用单位承担验收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10万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类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学校损失的,使用单位对验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资产管理处对验收程序的合规性、抽盘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管理责任。10万元(含)以上的无形资产类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学校损失的,使用单位承担验收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验收出现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项目,由监察审计处牵头进行专项调查,依据本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调查情况出具责任认定及处理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BOT特许经营等非学校投资项目验收由学校监管部门制定验收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原校产字〔2023〕6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同日废止。

校产字〔2026〕7号: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