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0553-8795000/3913500招生咨询:0553-3913567人才招聘:0553-8795011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详情页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招投标样品检验与使用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处 2019-07-26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招投标项目采购项目的准确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保证招投标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询价、单一来源等所有物资采购活动中需要的样品管理。

第三条 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样品提供人承担。

第四条 投标样品的要求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样品的提交

(一)采购项目需要投标方提交投标样品的,需求部门应事先向开标人提出并在招标技术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名称、品种、数量、颜色、材质、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递交时间和地点、评审标准等要求。需求部门的样品要求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性指标。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时间和地点提交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相关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如需求部门自己提供参考样品的,应在标书发售前送达资产管理处并在样品上标记相关信息并加盖需求部门公章。

第六条 样品的接收

参加招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样品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资产管理处核对样品信息无误后在样品接收表上(见附件1)上签字。出现下述情况,开标人不得接受投标样品。

(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样品.

(二)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七条 样品的检验

资产管理处负责将接收的样品登记后随机编号后发检验通知给需求部门项目经办人。

需求部门经办人接到检验通知后负责牵头组织对送样样品进行检测,并于二个工作日内根据样品编号在《投标样品评审表》(见附件2)记录评价结果,评审不通过的,应在评审表上说明原因及理由。样品检测结果需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样品检测费用由需求部门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监察审计处参与样品验收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样品的使用

(一)评标专家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依据《投标样品评审表》(见附件2)评价结果高低作为技术标评分依据。

(二)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评标专家组评委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标准。封样时,将填好的《中标样品封存表》(附件3)在项目发起人、开标人、监督人员见证下由采购部门黏贴在投标样品上。由评标专家组移交给资产处样品库登记保管(见附件4);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3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可由资产管理处自行处理。资产管理处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第九条 样品的管理

(一)中标样品进入资产处样品库后必须在样品库样品登记台帐(见附件4)上登记,样品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擅自更换样品和篡改标识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纪委等监督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样品库管理人员应该设立专门区域作为样品存放区域,根据样品类别做好标识、标记方便管理和查询。

第十条 对于低值易耗且无法标准化的物资,资产管理部门可留存一份,作为标后履约监督的封样品,资产管理部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载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