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2019版)的通知



各单位: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经2019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2019〕12号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院字(〔2016〕87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界定了监督验收的合同金额;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增加了初步验收;调整了验收结论(增加让步接受);调整、增加了附件表格(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校产字〔2019〕3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验收管理办法》.docx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