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同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08-30
各单位:
经2019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2019〕12号研究通过,现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金审批权限》(校财字〔2019〕5号)文件关于合同审批权限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合同金额 5 万元以下的,最高审批人为分管联系校长;合同金额 5 万元(含)-100 万元以下的,最高审批人为校长;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审批人为执行董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