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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采购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5-06-06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类关联交易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采购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校产字〔2024〕9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采购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566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采购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类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证学校采购类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讯飞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之间开展的采购类关联交易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利益关联方是指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  学校采购类关联交易类型:

(一)商品类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根据实际购销需求购买或销售商品。主要包含:硬件或软件等商品购销。

(二)服务类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或接受服务。主要包含:

1.人力费用;关联方之间提供业务支撑,根据人力成本等期间费用进行人力费用结算;

2.租赁服务:关联方之间提供不动产或动产租赁服务,对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因租赁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其他服务类交易: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需求提供和接受服务产生的结算。

第五条  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合理定价、规范决策、独立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第六条  管理职责分工

(一)需求单位职责:负责采购需求发起、参与商务谈判及确认收货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职责:负责关联方的确认、组织商务谈判、采购合同签订、跟进采购进度、督促需求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收货验收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负责关联方的确认审核、采购预算审核、采购合同签订审核、结转关联方的费用、定期披露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应当将可能产生关联交易行为的利益关联方、关联关系等,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及每年更新利益关联方名单,名单包括关联方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说明等内容。利益关联方名单每年向董事会报备

第八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对关联交易作专项披露和评价。

第九条 采购需求单位应对关联交易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利益关联方情况、关联交易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关联交易对学校的影响等。

所有关联交易商务谈判结果均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校长办公会决策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校长办公会决策成员应当回避,不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学校在执行关联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交易方存在违法、违约或者损害学校利益行为的,学校将其拉入关联方“黑名单”,限制交易。

第十一条  学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学校采购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公允性、独立性以及对学校财务状况及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同时监督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采购类关联交易的定价规则:

关联交易价格指学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学校可以按照以下规则对关联交易进行定价,也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依据:

(一)交易事项存在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存在政府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三)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参考利益关联方与独立于利益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可供核查的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学校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合同签订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履行过程的变化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关联合同的,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终止或补充合同。涉及合同价格修改的,交易定价按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涉及的过程性材料应当完整保存,立档备查。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信息:

(一)利益关联各方的基本信息;

(二)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标的内容、交易条件和金额、履约期限;

(三)其他要求披露的信息。学校拟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可能损害利益方合法权益的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作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确定的供应商是学校利益关联方的,按关联交易管理接受学校监事会监督,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采购类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校产字〔202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