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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供应商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资产管理处 2025-10-17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类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管理与考核,保障采购质量,控制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的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促进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科大讯飞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自然人仅限个体工商户或法律法规允许参与采购的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资产管理处经办的学校各类采购活动供应商的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分级分类、动态考核、风险防控原则。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学校供应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寻源、入库审核、日常管理、绩效评价、纠纷处理及退出机制,确保供应商管理规范高效、持续优化;

(三)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公示机制。

第六条 需求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对供应商的现场复核

(二)反馈供应商履约问题;

(三)参与供应商的服务评价;

(四)配合供应商处罚结果的执行及应用。

第七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受理相关投诉与举报事项。

第二章 供应商引入管理

第八条 供应商寻源方式

(一)内部推荐:校内教职工向资产管理处推荐(需说明推荐理由);

(二)自主寻源:资产管理处结合需求自主寻找供应商;

(三)招标引入:邀请公开招标程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第九条 以下情况需开展自主寻源

(一)新业务领域或特殊项目采购需求,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满足的;

(二)现有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在技术、质量、交付或成本等方面无法达到某项采购要求;

(三)年度供应商评估后,需引入更具竞争力的优质供应商以优化供应商体系的;

(四)其他需要扩充供应商资源的特殊情况。

第十条 入库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申请入库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系统通报的违规供应商名单的;

(六)供应商的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推荐人引入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需充分说明理由,并经资产管理处处长和分管校长审批同意)

(七)符合学校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如工程类需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愿意按学校规定完成采购程序;

(八)未被列入学校供应商黑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供应商须通过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采购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金额、营业范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O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如需)(加盖公章);

(五)《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供应商阳光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对其申请入库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供应商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企业信用记录、行政处罚及司法风险进行审核,审核全程应留痕,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需供应商补充材料,审核时限自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 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的招标项目,供应商在报名时,除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常规注册登记要求外,还须提交《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招标项目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资产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组织现场复核:

(一)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存在重大疑点;

(二)项目涉及重大安全、保密或特殊要求;

(三)接到对供应商情况的实名举报。

第十 审核不通过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用不良、提供虚假信息等。

第三章 供应商资源库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项目,优先选择已入库的供应商。未入库的供应商,在参与学校采购项目前,须完成供应商申请及准入手续,方可参与采购项目报价。

第十七条 供应商分类管理

根据学校实际采购情况,将供应商分为货物、工程、服务、软件四大类若干小类,每家供应商登记的业务类别以主营业务为主,不得超过5项

第十八条 供应商动态管理

资产管理处对入库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登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每季度对已入库供应商的资质及信用情况进行抽查,重大采购项目前必查;

(二)建立供应商档案,保存入库及变更审核记录、合同履行记录及沟通凭证,记录供应商合作过程中的异常行为;

(三)根据动态管理结果调整供应商分级或清退不合格供应商

(四)其他经资产管理处认定的日常管理措施。

第四章 供应商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 纠纷定义

学校与供应商在权利、义务、利益或事实认定上存在对立主张,且无法通过简单沟通解决的冲突。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协商未果的,需求部门应流转至资产管理处受理:

(一)货物/服务交付争议:包括交付数量不符、质量未达约定标准、验收不合格、逾期交付等;

(二)价款支付争议:包括发票开具纠纷、付款条件认定分歧、结算金额差异等;

(三)合同履行争议:包括履约范围变更、技术参数偏离、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四)违约责任争议:包括违约金计算、损失赔偿认定等;

(五)知识产权争议:包括成果归属、违反保密义务、侵权责任等;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重大分歧。

第二十一条  纠纷处理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受理纠纷

(二)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相关材料,通过调查核实、法务咨询后,优先协商解决

(三)协商不成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流转至归口管理部门启动诉讼流程。诉讼期间,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无争议部分。

第二十二条 归档与改进

纠纷处理完毕后,所有相关文档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归档,同时定期评估供应商履约情况,优化争议高发条款,并组织合同法律风险培训,持续改进管理机制。

第五章 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方式

(一) 项目评价:

1.评价对象:经资产管理处办理的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

2.评价周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管理系统完成评价

3.评价流程及参与人员:资产管理处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在采购管理系统发起,采购需求人或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类还须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讯飞公司审计人员(结算审核项目)参与

4.评价内容:根据采购类型,分为货物类(含软件)、服务类、工程类,设置差异化评价标准,内容包括交付、价格、配合、质量、沟通效率等方面。

(二)年度评价:

1.评价对象:合同合作期≥1年的供应商

2.评价周期:每年11月集中评价

3.评价流程及参与人员:资产管理处通过邮件发起,采购需求人或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类还须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讯飞公司审计人员(结算审计项目)参与

4.评价内容:内容包括交付、价格、服务、质量、沟通效率等方面。

第六章 供应商奖惩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分级管理:

学校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分为“合格供应商”“受限供应商”和“黑名单供应商”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与管理要求如下:

(一)合格供应商

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与学校开展正常业务合作:

1.已通过供应商入库资格评审,被正式纳入学校供应商库,具备正常供货或服务资格,无涉及经营或诚信的重大不良记录;

2.供应商绩效评价结果≥70分

(二)受限供应商

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列入受限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招标采购活动:

1.供应商绩效评价结果<70分;

2.已纳入学校供应商库,但连续两年未参与任何报价或投标活动

(三)黑名单供应商

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列入黑名单供应商,永久禁止合作:

1.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以下任一行政处罚的:

1)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关键业务资质;

2)处以六个月以上的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3)因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或质量安全事故

4)被列入国家或地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违约场景及处罚标准

分类

类型

违约场景

处罚标准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

供应商因破产、法人代表被列为法人失信人、资不抵债等问题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1.如已签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合同约定责任;

2.扣除保证金/履约金/质保金;

3.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诚信

围串标

 

学校招标采购及报价环节围标、串标。

 

1.取消报名或中标资格;

2.扣除投标保证金;

3.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审计问题

违反廉洁协议/行贿等。

1.供应商须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若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3.终止合同;

4.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除违反廉洁协议/行贿等之外的其他审计问题。

弄虚作假

 

参与学校招标采购过程中使用虚假信息或材料,虚假响应,投标阶段提供的方案或产品参数在交付阶段无法实现,或其他承诺无法兑现。

1.取消中标资格;

2.没收投标保证金;

3.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报价产品或服务规格型号与技术参数不一致,质量造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串货、以假充真等,伪造资质文件、检测报告。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终止合同;

4.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私自变更

 

擅自变更产品品牌或参数、分供方、项目负责人等,对学校产生较大影响。

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违规分包

转包

 

擅自将已生效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校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交付

 

交付逾期

 

多次跟进沟通,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或学校通知时间,完成服务/产品交付的。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终止合同;

3.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质量

 

重大质量

问题

 

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造成学校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人员伤亡等。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终止合同;

3.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整改不力

 

同一类型质量问题多次发生,或学校多次督促整改效果不佳或无改善。

 

1.更换周期计入供应商交货期内,如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供货之日起5天仍未交货,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其它违约

 

放弃报价

 

已承诺参与招标采购项目,却无故缺席的学校造成影响。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中标/报价后不履约

 

中标或报价后提出更改价格、参数无法满足、数量不满足等原因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应标的现象 

无故弃标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拖延签署合同。

1.取消中标资格;

2.扣除投标保证金;

3.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违反知识产权/所有权约定

 

违反知识产权/所有权条款。

 

1.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终止合同;

3.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违反保密

协议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且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

无故终止合同

 

无正当理由或未与学校提前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

1.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列入学校黑名单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反馈与申诉

资产管理处应将考核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如对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审计处提交申诉材料。监察审计处应组织复核,并于受理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为本次考核的最终结论。对于情况特别复杂的申诉,复核时间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应告知供应商。

第七章

第二十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执行表单,由资产管理处另行制定供应商管理标准化文件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供应商管理办法》(校产字〔20222号)同时废止。